组织机构
学历教育部
学历教育​部职责
发布时间:2021-11-11点击数:

学历教育部职责

学历教育部负责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具体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自学考试的政策法规,掌握自学考试工作的办学现状及其发展规律,结合学校精神,编制我校自学考试发展规划。

2、组织研究、制定学校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和文件,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学校自学考试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校内各学院申办各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组织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工作、课程建设工作、教材建设和保障工作、考试大纲和自学指导书的编写、修订工作;对教学实施宏观监控,保证办学质量,积极推进教学改革。

6、负责协调全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学点的助学工作、监控助学质量,确保命题与助学分离。

7、审查、聘用自学考试命题、阅卷教师,并组织命题、阅卷工作;负责全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阅卷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8、负责我校担任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生实践性环节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工作。

9、负责全校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学点、考点的考务、考籍、学籍管理、毕(结)业审查、办理和发放证书等工作,并进行电子注册。

10、有效协调省自考办、各二级学院(部)办学关系。对校内各办学院(部)实施宏观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校外单位或个人盗用学校名义进行培训的非法办学行为。

11、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838-5183150。